代收的水电费、网费等是否属于销售?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07日
问题:物业服务过程中代收的水电费、网费等是否牵扯销售?我们收费有加价,还是只对加价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物业服务过程中代收的水电费、网费,若水电费、网费发票开具给业主,不属于价外费用;若发票开具给物业公司,无论是否加价,应按转售水电费、网费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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