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维修和电力设备维修,如何计税?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07日
问题 :我公司营改增前电力线路维修施工和电力设备维修(更换)施工按建筑安装开具发票,请问这部分业务营改增后是按建筑安装11%开票,还是按加工修理17%开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提供电力线路维修施工,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提供电力设备维修(更换)应按“修理修配”分别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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