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电力线路维修和电力设备维修,如何计税?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07日

问题 :我公司营改增前电力线路维修施工和电力设备维修(更换)施工按建筑安装开具发票,请问这部分业务营改增后是按建筑安装11%开票,还是按加工修理17%开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提供电力线路维修施工,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提供电力设备维修(更换)应按“修理修配”分别计缴增值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43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