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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了房屋,按多少年进行摊销?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企业购买了房屋,房本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就剩19年了,企业按19年进行摊销,税务局会要求企业改按20年进行摊销,调整所得税吗?

答:《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明确了 ,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据此,企业购买旧房屋,可按房本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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