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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四大改变规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18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下称“公告”),通过精简4类申报表的修改,统一了填报格式,并尽可能简化减免税的申报内容,规范了申报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相关减免税事宜提供了方便。
  改动一: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改变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在原申报表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填报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统一规范,使两者更加衔接。
  改变三: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主要对该表的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改变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通常,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只需勾选减免项目并填写减免金额,扣缴义务人还需进一步填报减免税明细信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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