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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模式下的企业会计收入确认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16日

  一、电子商务模式下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形成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营销)、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消费者营销)、C2B(Customer to Business,消费者对企业营销)、C2C(Customer to Customer,消费者对消费者营销)、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至线下)五种模式,随着企业定位、市场需求等内外部环境变化,在未来还可能不断衍生出新的模式。
  在特定的电子商务模式下,商业营运模式和盈利模式存在共同特点。就B2B、B2C、C2C模式而言,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通过物流连接,倚靠现金流凭借差价获取利润;而对O2O模式来说,电子商务企业除上述利润点外,还可以建立渠道倚靠信息流、商流获取利润。与此同时,特定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意味着企业涉及的经济事项内容的相似。如B2B、B2C、C2C模式以产品销售为主,而O2O模式以服务提供为主。这些共同点的存在,使得我们在特定电子商务模式下对企业会计行为和结果系统化、规范化研究成为可能。
  企业立足特定电子商务模式开展业务活动,在会计政策选择上会考虑经济业务特质和营运、盈利模式做出最优化选择。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会对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产生一定影响。在会计政策中,对会计各个要素的确认是基础。在会计六大要素中,不论是衡量企业收益大小,抑或是对企业进行长期计划和财务预测方面,会计收入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以特定的电子商务模式为基础,立足于电商企业提供的经济业务,结合现行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进行研究是对企业生存、发展现状及未来走向进行研究的重要落脚点。
  二、选择O2O模式以及顺丰“嘿客”进行研究的原因
  O2O电子商务模式,是线上与线下交易结合的产物。与B2C等模式的载体网站加物流的营运基础有所不同,该模式将电商行业和传统行业相结合,以线上载体网站、资金流加线下物流、商流为主要特点。有数据显示,在美国,线上消费占8%,线下消费占92%;而在我国线上消费比例更低,仅占3%,线下消费占97%。无疑,线下消费市场仍需电商行业努力挖掘,而能将线上与线下联通的,便是O2O模式。
  “嘿客”品牌于2014年4月由“快递巨头”顺丰推出,致力于在O2O模式下打造社区生活服务平台。与一般O2O模式中“团购”形式不同,“嘿客”以社区实体店为载体,主打网购预售、快速配送,以新形式布局O2O,是物流企业涉足电商、链接社区的新探索。虽然该品牌一经推出便受到传统电商对于其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性等方面质疑,在顺丰推出“嘿客”品牌后,“电商大王”淘宝的免提商城天猫O2O体验店的悄然出现,使得我们不得不承认在O2O模式下“嘿客”在探索电商企业新方向上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三、“嘿客”企业会计收入的确认
  从“嘿客”的服务内容来看,可大致分为四类:①自有网店销售商品线下延伸。在店内陈列“顺丰优选”商品的二维码供消费者扫描、购买。②自有物流服务线下中转。实体店附近消费者可到店提取包裹。③他方服务线下代理。便利店提供水电气费用代缴等带充代缴、家政服务中介等服务。④他方商品代理销售。便利店陈列第三方销售物品的二维码和部分样品。从收入的实质来看,①和④为销售商品收入,②和③为提供劳务收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条件略有不同,根据准则规定分别讨论。
  1. “嘿客”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自有网店销售商品线下延伸服务中,“嘿客”的Offline(线下)环节只是Online(线上)环节的顾客接触面的扩充,通过扩大销售商品展示面,增强所销售商品宣传力度。销售行为与在手机或电脑终端购买网上商品情况类似,在消费者选择好商品且支付货款后,网店组织商品装箱、运输,在从消费者下单到货物运输,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都由网店承担,此时商品的风险报酬并未相应转移。在商品已交付且消费者满意签收后,商品风险报酬转移,相应商品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包装成本、运输成本等才能可靠计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在某些商品承诺7天或者更长时间无条件免费退货时,应在退货期满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按网站商品标明的价格或享受折扣后的价格,也就是按消费者付款金额入账。
  在他方商品代理销售服务中,“嘿客”实体店中会陈列部分样品供到店消费者参考购买,Offline(线下)环节成为Online(线上)环节的“免费试衣间”。在这种情况下,“嘿客”实体店的收入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与第三方签订代销协议,根据产品销售情况收取代销费用。二是与第三方签订广告协议,根据第三方产品的广告形式和广告占地大小等情况收取广告费用。在代销协议生效情况下,应甄别协议中是视同买断代销还是收取手续费代销,就“嘿客”而言,为减少在网络销售过程网络平台和实体店面的负担,一般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不论是按销售额的百分比还是按销售量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代销手续费,“嘿客”不能改变商品售价,在向第三方传递代销清单并得到其认可后,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广告费收入的规定,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在广告协议生效的情况下,当广告作为宣传媒介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应当确认收入,即当实体店中展出了与委托方的产品有关的信息时,受托方可以按广告协议中注明的广告费用确认收入,该收入的确认与广告效果好坏无关。
  2. “嘿客”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自有物流服务线下中转服务中,Offline(线下)实体店成为Online(线上)寄送包裹的中转站,附近消费者可到店提取包裹、寄送包裹,此时实体店的用途和其他快递网点无异。若是自有网站销售商品到店,则不产生快递收入。若是承接他方网站商品物流项目,商品到店后,经消费者签收认可,以他方网站寄件人支付的快递费为收入金额,此时可以确定物流收入。但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收入确认的其中一个条件是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个包裹的物流成本很难从物流总成本中剥离出来,因为包裹一经物流企业接收,为达到物流成本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目的,在运输过程中会采取多次分包、打包,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直至运达目的地。然而,难以剥离并不代表不能可靠计量,以其运输路线为基础,将其从起点到各个物流中转点的每一段为研究对象,以当天0时到24时间发生的装卸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归集并分摊到当日所有拥有该行程的包裹上,逐线路理清每段线路一个包裹应记录的成本。但该种成本计算方法太过于繁杂,若仅为达到收入确认目的,我们可以假定收取的快递费用能够完全涵盖其成本的发生,成本与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关系。所以,在商品到店、顾客签收后,依据收取的快递费用确认会计收入。
  在他方服务线下代理服务中,便利店提供水电气费用代缴等带充代缴、家政服务中介等服务,Offline(线下)实体店是Online(线上)服务预定的连接。“嘿客”提供便民服务,并向水电等费用收取方或者服务提供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或中介费。该种收入的确定,同样应假定所收到的收入可以涵盖成本的发生,成本与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至此,成本的发生额可计量。在收到消费者缴纳的费用后,委托收款和委托付款活动完成,协议中关于收取中介费的条件得以满足,在扣除手续费或中介费后的金额才予转给费用收取方或者服务提供方,此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立足于O2O模式,针对“嘿客”品牌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不同角度,探讨了企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不同类型的服务,衍生出不同的收入确认问题。在未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多的电子商务模式会出现,更需要我们抽丝剥茧,立足于电商模式,针对不同模式下的服务去探讨企业会计收入的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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