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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应加快理顺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机制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3日

  在高校组建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目的是建立新型的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产业规范化操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在高校与企业之间设立安全“防火墙”,有效规避高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但由于资产经营公司与高校之间权责划分不清、资产管理混乱以及资产经营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等诸多因素,资产经营公司难以掌控企业经营自主权,难以有效调整校办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这使得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高。
  要改革高校经营管理体制,发挥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服务职能,提升国有独资企业经济效益,需要从“事权、物权、人权”等方面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分清“事权”实现运营之根本
  目前,虽然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做到了形式上的独立经营,但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从学校原产业管理处整合而来的,产业管理处与资产经营公司没有完全分离,实质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既要抓学校职能部门工作,又要兼顾资产经营公司运行的多重管理模式,使得公司常常出现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相互干预、效率低下等现象,往往错失经营决策良机,导致资产经营公司发展步伐缓慢。
  高校应分清“事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障资产经营公司独立高效运行。一是要赋予资产经营公司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学校事业管理职能与公司运营职能相分离,实现学校事业法人与公司企业法人意志的独立;二是要成立经营决策专门机构,协调解决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快速抓住与学校高新技术相关且市场需求旺盛的经营良机,积极培育新的经营利润增长点;三是要着眼于向体制机制创新要效益,切实推进经营管理机制转变,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化经营管理体制,确保公司运营之根本得以实现。
  划清“物权”提供运营之保障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要“按照资产属性,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学校将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学校以投入到资产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但部分高校的经营资产并未划拨至资产经营公司账面,仍然留存在产业管理处、后勤集团等二级核算机构,该部分资产创造的收入也直接归于学校管理。
  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未分开建账、分类管理,导致资产经营公司无法合理支配使用经营性资产,降低了国有资产投资回报率,失去了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的目的。
  高校应划清“物权”,将凡具备划转条件的经营性资产全部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委托授权由资产公司管理,使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对这部分经营性资产真正享有“物权”,对经营性资产实施管理,专司经营之职,从而充分发挥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和调动企业创造利润的积极性,确保国有资产和经营资产保值增值。
  释放“人权”激活运营之动力
  当前,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员工是由学校产业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整合而来。资产经营公司的人事任免权掌握在学校党委和组织部手中,资产经营公司无人事任免权。学校选择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人员侧重“决策权”和“控制权”,选派的公司管理人员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经济。
  同时,资产经营公司员工的编制和工资仍然保留在学校,人员管理没有完全脱离学校。部分经营公司的管理人员尚未摆脱学校职能部门作风,缺少积极进取意识和市场拓展能力,公司经营的源泉和动力不足,绩效管理目标难以实现。
  高校应释放“人权”,赋予资产经营公司用人管理权,将员工创新能力、进取精神和产出效益与职工薪酬挂钩,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选聘出一大批业务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将精通金融财务和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优秀人才充实到资产经营公司管理队伍中,切实提升企业人员、财务、项目、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管控能力和水平,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创业动力和经营活力,促进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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