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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能否改为核定征收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19日

  问:我们之前是工业企业,现在没生产,只是靠出租厂房收取租金收入。所得税一直是查账征收,现在因为成本、费用无法获取得完整,能不能申请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如果能批准的话核定的税率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因此,贵公司属于上述范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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