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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股东是否缴纳个税

添加日期:2013年07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第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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