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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政策总览

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年11月04日

财税[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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