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税总法便函[2015]461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予以说明的函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法规处:
  经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范意见》与《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问题
  《规范意见》是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最新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规范意见》规定的申请材料为准。
  二、关于《规范意见》中《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与《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问题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是法定文书,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申请材料为准。
  三、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提供问题
  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具体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无论是否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均应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是在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关于指示路牌
  (一)办税服务厅(政府服务大厅)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使用《规范意见》明确的指示牌。
  (二)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使用《规范意见》中明确的指示牌样式,文字内容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三)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指示路牌上加注指示箭头、具体地址(房间号码)或联系电话号码。
  五、关于受理单
  “受理单”是一项制度,其实现形式包括《规范意见》附件6《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附件7《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根据《规范意见》的要求,应为一式三份。
  六、关于“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的受理问题
  目前,《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关于“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申请材料的规定比较原则,受理岗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存在难度、难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要求,难以决定是否当场受理的,受理岗应当即时与业务部门沟通,业务部门审核资料后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其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司
  2015年12月30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81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