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税务法规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问题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08日

税总所便函〔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对执行《西部地区产业目录》(下称新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起,西部地区企业按照新产业目录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情形分段计算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2014年9月30日前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2014年10月1日起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75%部分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5%部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25%乘以10%的积,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2行。
  (二)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25%部分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部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75%乘以10%的积,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2行。
  二、本通知适用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5年4月8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517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