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今年起输台267项产品可享零关税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20日

  按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规定,2014年起大陆地区共有267种货物可以零关税进入我国台湾地区市场,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书。
  宁波口岸是大陆地区对台贸易发展较为活跃的口岸之一,台湾是宁波第五大贸易伙伴。根据宁波海关统计,自2011年ECFA早期收获计划正式实施以来,宁波地区对台出口已经连续三年实现高位增长,出口货值年均增幅达11%,2013年出口总额达12亿美元。
  按照ECFA,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其中大陆出口到台湾有267种货物可享受关税减免进入台湾地区市场,并于2014年1月起全部降为零关税,主要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玻璃制品、机械产品及杂项制品等,其中塑料制品、化工产品是宁波地区具有行业优势的产业。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享受零关税必须凭借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ECFA证书")。根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11年至2013年宁波地区共签发ECFA产地证3223份,涉及金额9564.9万美元,年均增幅分别达23%和22%,按照平均减免5%的关税计算,进口商可少交190万美元关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84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