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出口货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可享相关税收减免

添加日期:2020年11月04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明确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公告称,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受疫情影响,全球供应链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国际需求减少,导致部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退运复进口。”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此次出台的这一举措,明确这些退运货物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纾困,降低资金成本,助力企业转内销。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5237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