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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即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04日

  日前,山东临沂、潍坊、淄博等地陆续释放全市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的消息。此外,各地也于7月1日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表,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将有所上涨。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透露,《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在即。这意味着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很快开启。
  新一轮价格调整在即
  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告诉记者,《意见》的发布是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信号。
  而上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伴随公立医院取消15%药品加成所做的配套调整。
  作为与财政拨款、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并立的公立医院三大补偿渠道中的大头,药品加成的取消意味着公立医院收入来源中最大的一块被“拿掉”,补偿渠道由三变二。
  为维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药品零加成”以后,公立医院减少的收入要在不给医保基金和群众增加负担的情况下,由财政拨款与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两渠道补足。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价格改革原则由此而生,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将其概括为“腾笼换鸟”。
  自2010年《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腾笼换鸟”的价格改革通过多批县、市试点,渐在全国铺开。
  根据2015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截至2015年12月底,县级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并实施了与之相配套的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而为达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的“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的要求,各省市亦加速出台调价方案,力争抢在截止日期前,取消药品加成,完成医疗服务价格的第一轮调整。
  浙江绍兴第二医院院长葛孟华表示,上一轮的调整更注重补足公立医院收入,而新一轮的价格调整将更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本身的价值。
  多重矛盾待解
  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金春林表示,价格的调整的前提是测算厘清医疗服务的成本。
  廖新波认为,相较成本,目前作为调价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实在太低,纵使新一轮调整继续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仍然无法到位。
  以北京市的部分护理收费项目为例,一次口腔护理的的人工成本为11.08元,但其实际价格只有1.7元;一次吸痰护理的人工成本为21.97元,但其实际价格也只有1.7元。
  “就算调300%,价格与成本之间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廖新波说。价格调整不到位将会为公立医院的运营带来很大难题。
  以山西省为例,按照政策,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将由财政补偿60%,价格调整补偿40%。山西省据此制定了诊查、治疗、护理、手术费上调13%,床位费上调36%,检查检验降低10%的调价方案。
  但记者走访山西省曲沃县人民医院发现,经方案实际调整后,该医院2014年实际获得的补偿不足应得补偿的17%,2015年实际获补占应获补偿的比例还不足5%。
  “我们只能尽可能地多收治病人、多做检查来弥补收入不足。”曲沃县人民医院院长王希武告诉记者。一边是医院、医生为服务价格调整不到位苦恼,另一边是患者对价格提升的强烈反对。
  去年3月,重庆市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降低25%的基础上,提升诊查、护理、治疗项目价格。但新政最终由于患者反对被叫停。
  廖新波认为,患者对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敏感的原因在于药价虚高。取消药品加成只是取消了“明扣”,而致使药价虚高的“暗扣”仍然存在,这就使得药品加成虽然取消,但患者的负担并未随之减轻。
  此外,价格调整“过猛”是另一个原因。金春林告诉记者,价格调整要兼顾机构、成本、影响评估、调价时机等多个方面,未经测算的盲目调整可能会让患者和医疗机构失去缓冲余地,造成较大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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