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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时应满足什么条件?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31日

问题:安置残疾人,税法上的优惠是企业所得税可100%加计扣除。这里面的残疾人包括这个企业里面的所有人吧?法人的工资也可以?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据此,残疾人包括每位残疾人(包括法人)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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