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开具发票相关问题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22日

问:客户使用a餐饮品牌和相关标识进行经营,a餐饮品牌和客户签订了餐馆承办协议,约定a每月向客户支付了餐馆承办费5万元。餐馆外面挂着a品牌的牌子。但前台贴着客户的营业执照和客户授权使用a品牌的授权书。但a品牌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向客户支付承包费。这种情况,a品牌每月向客户支付的5万承办费,客户是给a开房租的发票吗?还是开其他内容的发票?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

无形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 、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 转会费等。

据此,企业取得品牌使用费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42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