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公司租赁个人房屋,收到个人交过综合税率的代开发票,在支付租金给个人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2日

问:公司向个人租房,个人把交过综合税率的代开发票交给公司,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是否还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据此,代开发票综合税率若未包括个人所得税,无论发票税款由谁承担,在支付租金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385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