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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外地租赁临时厂房,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2日

问:北京的一个客户,他在江苏租了一个厂房,这是为了完成一个合同临时租的,为了节省运费,所以临时租了一个厂房,员工都是北京派过去的,客户想问这种情况还需要办异地经营许可证吗?他去税务局也问过,税务说他没有在当地注册只是临时租厂房没法办,客户是新三板公司,想正规处理,想确认一下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办异地经营许可证?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据此,企业在外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车间,应办理税务登记,不属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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