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差异? 增资扩股,投资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差异? 增资扩股,投资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了,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 …….、 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增资扩股,新投资方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而股权转让投资方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后,原股东虽股权比例发生了变化,但原投资金额未减少。由此,增资扩股不属于股权转让。

被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 对其就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额,应缴印花税,投资方不征收印花税。 对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或购买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分别计缴印花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477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