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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代收代付业务,是否涉税?支付补贴费用,是否作费用处理?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08日

 

问题:我们是一家电商,作为平台服务商我们现有外阜模式是让经销商(卖家)在我们平台入驻,在我们平台销售产品给终端(买家),终端付款(支付宝、POS方式)到我们平台,我们再把货款资金转付给这家经销商,其实我们是代收代付业务,但是中间差价我们作为服务费形式处理,直接货款中扣除,基于这种形式,我们老板担心能否被税务机关认可,我们需要具备相关什么手续或者资质,而且对于销售我们也有相应的补贴费用支付,这些费用我们我们很难取得发票,能不能作为费用处理?

 

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电商通过平台代购货物,凡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否则,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可向买家开具发票。卖家将货物交付电商代销;也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可向电商开具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另外收取手续费(中间差价),应按“其他现代服务业 “计缴增值税。

对于支付销售补贴费用 ,应根据协议办法支付凭证, 可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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