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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签订协议,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6日

 

问题:A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应付给B企业的借款,故A企业让应支付给A货款的C企业直接向B还款,三方签订三方协议,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据此,A企业无法支付应付给B企业的借款,签订三方协议,由第三方(债务方)支付借款,债务方C企业购进货物支付货款的现金流与销货单位不一致 ,不予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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