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购货物支付货款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08日
问:我们公司采购货物大部分都从淘宝,阿里旺旺,京东采购,公司目前这样操作:公司账户钱转到出纳个人账户,公司从淘宝,阿里旺旺,京东采购的货物由出纳用个人网银付出去,付到卖家个人账户里,做账做现金付款。发票开过来有一部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操作方式税务上是否有风险,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对付款方与发票购货单位不一致的,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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