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的车船税到哪里开具完税凭证?
添加日期:2016年09月02日
问:由保险司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到哪里开具完税凭证?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中的完税信息作为纳税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如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十日后,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以下简称转账专用完税证)。其中,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开具转账专用完税证;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转账专用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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