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讲课费能否列支为职工教育经费?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6日
问:外单位人员为我单位人员讲课,能否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答: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外聘人员讲课费,应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允许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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