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获利年度如何确定?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07日
问:本公司为软件企业,成立于2006年。在成立的2006年企业就有利润(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均大于0),后来随着研发投入的加大公司开始亏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负数),在2010年经认定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取得相应软件企业证书,并向税务部门做了备案,在弥补了亏损后于2012年出现盈利。 本公司这种情况的获利年度如何确定,享受二免三减优惠的获利年度,是指2006年起还是2012年起?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
第三条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第十四条 本通知所称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据此 ,软件企业成立于2006年当年实现了利润,但2007年以后发生亏损。在2010年经认定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于2012年盈利。由此,自获利年度2012年起,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