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企业间以物易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19日

问题内容:甲公司以2008年购入的生产设备交换乙公司办公家具一批(2010年购入),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000元,累计折旧为28000元,公允价值为6000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64000元,公允价值为60000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 8717.95元 ,请问: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换出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52000

累计折旧 28000

贷:固定资产 8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6560000/1.03*2%

换入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   51282.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717.9560000/1.17*17%

贷:固定资产清理     53165

:营业外收人     6835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997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