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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项目能否享税收优惠政策?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08日

问:某水厂2010年开办,既向镇里居民又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近期,根据城镇规划,还要向附近工业园区的工矿企业提供工业用水,该水厂准备进行改扩建,增加投资项目,扩大供水量。企业提供工业用水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据此,某水厂既向城镇居民又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同时又向工矿企业提供工业用水。向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和向工矿企业提供工业用水,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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