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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19日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的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 0人以下(含2 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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