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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增值税期末核算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2日

  增值税在企业应缴税款中所占比重较大,其会计核算尤为重要。但在实务操作中,企业的增值税期末核算存在着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
  正确理解增值税明细科目含义
  首先需要准确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核算内容。
  现行的会计科目体系中,在“应交税费”下设置了“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于日常的增值税核算,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此时应将贷方余额转至“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由此可见“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应仅有借方余额。
  “未交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期末转入的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以及上交前期应交未交税款。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主要目的是区分留抵税额与应交或多交的税款,避免企业用留抵税额抵减以前期间欠交税款,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下设置了“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期末转出本期未交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期末转出本期多交的增值税。
  应在“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年末留抵税额”科目,核算年末留到下一年度的待抵扣增值税额。
  由于将增值税留抵税额单独放在“年末留抵税额”科目,年中通过“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就可以很直观地看到企业本年发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累计余额。如果年末将留抵税额留在“进项税额”科目里,“进项税额”科目余额所反映的就不只是本年度的进项税额累计余额,还包括去年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会计核算流程
  期末处理前,“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贷方余额即为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又可区分成两种情况:留抵税额和多交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多缴增值税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一般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在月中预缴的税款大于本月应交税款产生多交增值税,此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少遇见。另一种是辅导期内纳税人月中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月末预缴税款大于本月应交税款。
  月末核算时,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余额一般不必结平。“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则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里。
  “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且为留抵税额,则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余额留在“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且为多交税款,则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年末核算时,年末应将“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结平。年末如为留抵税额,则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年末留抵税额)。年末如为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则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
  实务例解
  例1: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4年11月月末“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资料为:借方进项税额6万元,贷方销项税额9万元,此时,月末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
    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3
    例2: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4年11月月末“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资料为:借方进项税额5万元,已交税金6万元;贷方销项税额为9万元,此时,月末为多交的增值税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
    例3: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4年12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资料为:借方进行税额119万元,贷方销项税额10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6万元,此时,年末为留抵税额7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进项税额转出)6(年末留抵税额)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
    例4: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4年12月月末“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资料如下:借方进项税额为116万元,贷方销项税额为118万元,进行税额转出为7万元,此时,年末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为9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8(进项税额转出)7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6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
    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9
    例5: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4年12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资料为:借方进项税额为116万元,已交税金6万元,贷方销项税额107万元,进项税额转出8万元,此时,年末多交增值税7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7(进项税额转出)8(转出多交增值税)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6(已交税金) 6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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