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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部分服务行业勿忘缴纳印花税

添加日期:2012年07月11日

 案情介绍:

税务机关在对某广告传播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1年取得广告收入1千余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依法要求该企业补缴印花税5千余元,同时加收滞纳金。

税法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另外,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如从事勘察、设计、租赁、仓储、保管、技术咨询等服务业,也应按签订的合同、协议、单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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