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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可退还契税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10日

  小睿一天天地长大了,爸爸和妈妈为了解决小睿以后上学的问题,决定买个小面积的学位房。由于资金有限,他们选了很久,才买下一套15平方米的二手房。他们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先付20万元,在办理完产权转移手续后再付20万元。正当小睿爸爸准备去办理房产证时,房主突然要求停止交易,他将已付的20万元退回,并答应另外赔偿现金三万元。经过协商后,双方签订了退房协议。小睿妈妈想起当初签完合同后就已经缴纳了契税,顿时充满了疑问:“我们都没有买到房子,还需要缴纳契税吗?如果不用缴纳了,怎么把钱拿回来呢?”
  小睿的爸爸妈妈来到地税部门进行咨询,地税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时,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因为小睿爸爸妈妈在购入这套房屋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符合政策规定可办理退税的范围。在仔细核对了双方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后,地税部门接受了他们的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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