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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刷卡消费时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是否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4日

  问:顾客在我们酒店消费,通过刷卡支付,银行收取手续费且未提供任何凭证,对于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且条例对一些特殊情形如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旅游业务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某些费用;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可以按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或金融商品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酒店支付给银行的刷卡手续费不在此列,因而不可以从营业额中减除,应按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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