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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填制的误区、素养与实战技巧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04日

  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非常复杂丰富,用以记录、监督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也必然是五花八门、名目繁多。为了具体地认识、掌握和运用会计凭证,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会计凭证填制的误区、素养与实战技巧。
  一、填制凭证的坏毛病:
  1、不闻不问,埋头做账
  典型表现:拿到原始票据,也不问清票据所代表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就做账。
  2、根据单据种类做账
  典型表现:凡是餐饮票都计入业务招待费
  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如餐饮票可能是业务招待费,也可能是职工福利。
  3、凭证摘要写得不清楚
  典型表现:摘要要素不齐、含糊不清,有时连最基本的时间、人物、事项都不写。如“报销费用”。
  危害:摘要写得不清楚,不利于日后查账,更不利于分析取数。例如:销售部门报销展会费用时,摘要只是写“销售部报销展会费用”,如果销售部对费用支出有疑问时,财务只得将报销凭证一一翻出与销售部对账,如果在摘要写得很清楚(如:龙逸凡报销2013XX展会费用),则仅看摘要就可核对,避免无谓的劳动。又如:支付货款时,摘要只写“支付货款”,则不知道是为生产支付的货款还是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货款,手工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就无从判断。
  4、凭证摘要写得太清楚
  典型表现:无税务风险意识,摘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某些时候,凭证摘要应该写得象雾象云又象风,否则就会象沐浴阳光温暖的冰块,全然忘了自身在逐渐地消融,最终化为一缕空气。
  5、将不同事项登在同一张凭证
  6、将多笔金额合并成一笔
  典型表现:将多笔现金或银行存款合并成一笔记账。
  什么?这个也算坏毛病。是的,尽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但这是理论上的,实际工作中不可以,除非你想通过无尽的查账、对账来消磨你漫长的人生。
  7、按报销单合计金额入帐,不按部门拆分
  8、金额错误时调整分录仅按差额调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是的,理论上是可以这样,但在实际工作中,你会发现这会给日后查账时带来无谓的烦恼。
  二、填制凭证的误区:
  误区1: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
  什么是白条?通常意义上讲,白条就是指在白纸上书写的收支证明(或收发证明)。很多财务人员认为所有的白条是不可以入账的。其实并不是这样,支付对方是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如:
  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
  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
  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④离职补偿;
  ⑤丧葬费;
  ⑥死亡赔偿;
  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
  如对以上有疑问,请翻阅《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还可参看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2月21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注:这是目前对扣除凭证规定较系统较详细的地方法规。
  误区2:收据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
  凡是收据就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不是。有此观念的同志是将做账与税前扣除相混淆了,理由如误区1所述,不赘述。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非也。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
  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误区3:收谁的钱挂谁的账(向谁开票)
  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也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故,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区4: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
  职工借款出差,出差回来后,用票据报账,多退少补。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否则,假如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
  误区5:从A公司采购货物、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
  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将有口难辩,还得再付一次货款。
  误区6: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需要发票
  此类补贴津贴,不需要发票。但是要注意个税问题。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而误餐补助要分情况对待:根据财税(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区7: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
  不完全正确。凭证后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原始凭证,有些业务不一定有发票类的原始凭证,还可能是外单位做的分割单。
  参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误区8:冲销凭证反向蓝字冲销
  只有同向红字冲销,科目余额表借、贷方向的发生额才会准确地反映真实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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