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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息票据的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7日

  不带息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在这一商业汇票中,票面价值一般为本利和,即已将票据的利息计人面值,不另外标有票面利率。则: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例】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00 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增值税率为17%,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10日后,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寄来一份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 000元,抵付产品货款。甲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三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17 000元存入银行,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票款,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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