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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筹建期间的低值易耗品是否计入开办费?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15日

  问:筹建期间购买的一些低值易耗品包括研发部用的采用一次摊销法,是转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吗?那生产部购买的一些低值易耗品是否也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 )、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因此,筹建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应记入开办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因此,企业研发费应按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如果企业处在筹建期,生产部门购买并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应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但企业生产部门已开始购物并领用低值易耗品是否处于筹建期还需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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