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

财产损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3年12月27日

531日,黑龙江林甸中储粮库大火;62日,辽宁大连中石油大火;6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大火,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和百余人员丧生让国人心痛。事后企业也存在一系列会计和税务问题需要处理。

财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事故发生后,对损失需要分清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人承担,还是企业自身承担。如果投保了财产保险,就可以获得部分赔偿。据了解,中储粮黑龙江公司今年在中国人寿财险投保了财产综合险,承保期限为1年。有报道称,经大庆市消防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初步核定,中储粮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其中,粮食损失约1000吨,包括玉米约600吨、水稻和大豆各约200吨,价值284万元;其余部分为储粮资财损失。随后,中储粮有关人士曾报出预计直接损失8000万元,但具体损失尚待权威部门公布。

根据财物的损失数量、受损程度确认损失,是一项细致而艰巨的工作。需要结合原有库存数量、抢救出的数量与质量进行清查,才能确定真正的损失数量及金额。企业在发生损失后,会计上应这样处理:

借: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玉米

库存商品——水稻

库存商品——大豆等

如果是相关固定资产烧坏毁损,则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部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假设最终确认直接经济损失为307.9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00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5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并假定库存商品损失284万元,固定资产损失等23.9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2000000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 500000

营业外支出 579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2840000

固定资产清理等 239000

人身意外伤害的会计处理

吉林宝源丰禽业大火造成120人遇难、77人受伤,新华人寿第一时间启动了Ⅰ级响应预案,派专人前往事故现场,收集报案信息,核查有无公司客户出险。但据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宝源丰禽业未曾给员工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过任何团体保险,如果有人寿理赔应属个人购买。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对受伤人员要及时救治,对遇难人员要及时理赔。由于事故处理不会十天半个月就能结束,公司可先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垫付的相关费用。

假设每个受伤人员都及时送到医院救治,每人需向医院先支付费用2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火灾受伤人员 1540000

贷:银行存款 1540000

假设向每名遇难人员家属理赔20万元,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火灾遇难人员 2400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4000000

假设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任何团体意外险,但为所有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统筹,即为每个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述宝源丰禽业遇难与受伤人员都符合认定为工伤的要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十个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三个等级)的等级鉴定。

假设除了已经支付给医院的费用外,还需向每个受伤人员支付40000元补偿,并且由企业先行支付(实际情况应该因人而异)

借:其他应收款——火灾受伤人员 308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080000

假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收到社会保障部门给每位受伤职工的赔偿50000元,给每位遇难职工的赔偿80000元,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450000

贷:其他应收款——火灾遇难人员 9600000

其他应收款——火灾受伤人员 3850000

如果该事故确实无责任人赔偿,则相关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15170000

贷:其他应收款——火灾遇难人员 14400000

其他应收款——火灾受伤人员 770000

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因火灾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毁损,参照上述财产损失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

对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的规定,对上述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申报扣除时应作专项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当地消防部门对火灾的认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就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单位在救灾的同时要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另外,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等,属于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对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如果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对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如果损失金额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对受伤、遇难人员支付补偿发生的损失,需提供劳动合同、每个人的伤残鉴定书、个人的理赔协议和遇难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558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