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

股东向公司借款逾期不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3年11月28日

在检查纳税人账务时,经常会发现企业有可分配利润但长期挂账不分配,或者投资者从企业借取大量资金长期不归还的情况。本文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对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财税处理分析如下。

个人借款不还的税务处理

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处理,因其身份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的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私营有限公司投资人之一黄某20122月向公司借款50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20121231日仍没有归还借款,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元)

如果上述私营有限公司职工李某20123月向公司借款5000元,当月李某工资2000元,到2012年终了仍没有还款,则李某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3500] ×10%-105=245()

个人借款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的会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的会计处理:

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和“库存现金”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474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