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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中的配套设备收入不能享所得税优惠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06日

问:技术转让含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上述规定,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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