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添加日期:2013年07月17日

一、业务概述

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639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