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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文件明确海南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企业及个人

添加日期:2020年09月23日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近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三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一是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明确了享受优惠的所得范围等事宜。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做出的战略决策,是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税收优惠政策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重要举措。优惠政策的出台,对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壮大,吸引更多企业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兴业,吸引更多高端紧缺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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