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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

机票代理,能否抵扣进项税?

添加日期:2019年08月16日

问题:携程等代理机构开具的机票代理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据此,企业取得机票代理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予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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