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劳务费是否可以用内部凭证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添加日期:2019年07月15日

         问题 : 我单位临聘的炊事员,每月按2000左右支付的劳务费是否可以凭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 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临聘炊事员为本单位提供服务取得工资 ,不征收增值税。由此,以工资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78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