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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扣,账务处理?交企业所得税 ?

添加日期:2019年03月26日

问题:增值税加计抵扣的部分账务怎么处理?现在网上有记入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但记入投资收益又得交企业所得税吧?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依据上述规定 企业按规定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属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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