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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做汇算清缴时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添加日期:2019年03月20日

问题: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80万,2019年做汇算清缴时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80万,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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