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票流、资金流都是外地, 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添加日期:2019年01月04日

问题:公司异地经营,有何税务风险,就是说北京经营实际业务库房货物都是北京,但是公司是外地公司,票流甚至资金流都是外地跨省;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据此,北京与外地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北京将货物移送外地公司用于销售(开发票或收款),北京在货物移送时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0351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