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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领军人才谈:改革开放40年税收发展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18日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近日,中国税务报社举办“从改革开放40周年看税收发展——领军人才理论座谈会”。邀请第一批至第五批税务领军人才,回顾历史,建言未来,共谋税收现代化新思路。
  增强制度的确定性:让恒产者有定心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国税局局长 程莉
  “企业家需要税收制度的确定性。”民无恒产,人无定心。这是2000多年前孟子说过的话。当企业家有了恒产,具有确定性的保障恒产安全的制度,可谓让企业家定心的压舱石。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稳定的核心应是预期稳定。看过一个调查问卷,问企业对税务机关有何建议,多数回答曰:增强税收制度的确定性。大企业和外资企业对此的呼声尤为强烈。
  建议增强税收制度的确定性,不是说目前税收制度存在过多的、频繁的更改,而是一些企业家关注的方面,税收制度还不明确。这种不确定性会降低企业家投资和发展的信心。从这个角度讲,增强制度的确定性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税务机关目前应关注的、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有三个。
  第一,关于企业家的价值创造。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看,企业家在带领企业不断实现跨越和发展的过程中,交易模式、技术创新和管理方式都会出现变化,税收法律、法规应快速跟上企业家的脚步。例如,现在有很多收费在线阅读平台,发布国内外作者文章并支付稿酬。但是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于作者从在线阅读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取得的稿酬,税法存在滞后性。由此,建议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新情况、新发展,在规定期限内如一年内给予反馈,或是作出制度上的弥补。
  第二,关于企业家财富的增值。税收如何保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之后不会停滞?现在,对于鼓励企业发展有很多优惠举措,但缺乏细分研究。企业财富中,哪些是投向实体经济,哪些是投向虚拟经济,哪些是完全用于资本运作?针对这些不同的投资方式和方向,税收政策应发挥更大的导向作用。哪些是企业应该大力发展的,哪些应该绕道而行?税收制度应引导企业家思考。所谓确定性,并不一定指某项条款的确定性,而是方向的确定性,让企业有章可循。
  第三,关于企业家财富的传承。如何用税收制度的确定性支持企业家有信心、有能力发展自己的财富、增值自己的财富和保护自己的财富。同时,先富带动后富,让他们把财富投到需要的领域里,值得研究和关注。例如,在遗产税、信托业相关税收的立法和制度设计中,应该有这方面的考虑。
  还权还责于纳税人
  湖北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姜琳
  “从纳税人角度出发重新设计申报方式、内容和频次等,进一步优化办税业务和环节。”
  从40年的改革进程看,特别是近10年,纳税服务工作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是理念变革,从管制型服务到服务型管理,从认为纳税服务可有可无,到认为纳税服务能够在很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再到成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理念的不断深化,机构设置也不断健全。从没有专门机构负责纳税服务工作,到全系统自上而下成立五级纳税服务专门机构;从主要由纳税服务部门推出服务措施到税政、征管、稽查和服务等部门连续4年推出一系列“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便民办税措施。二是税收服务技术变革,从人工到智能化、信息化。三是税收服务体制变革,纳税服务的供给方从单一税务机关扩展到市场、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面,逐步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
  当前国家大力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应着眼于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这一基础,进一步完善服务理念、产品和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第一,以创新纳税服务理念为重点,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职能定位。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将服务理念扩展到税收管理全流程。处理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纳税服务边界。
  第二,以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纳税服务信息集成。通过全面采集纳税人需求和涉税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便利化办税制度改革。转换视角,从纳税人角度出发重新设计申报方式、内容和频次等,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税业务和环节。还权还责给纳税人,不断完善“互联网+税务”体系,把办税服务厅从提供事务性、基础性的繁杂事务中解放出来,去完成网上、自助等不能为纳税人提供的兜底服务。
  第四,以纳税信用管理为核心,推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变事后评价为实时评价,运用痕迹化的记录数据开展纳税人的“信用画像”分析,让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遵从能力,判断遵从意愿,从而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
  第五,以社会化服务为补充,厘清税务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促进纳税服务多元化发展。
  让税收数据为纳税人服务
  河南省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主任科员 侯燕明
  “应该发挥税收数据真实、及时、准确和可获得性高的优势,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研究中,相比其他行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税收数据在真实、及时、准确和可获得性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税收数据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社会经济主体的经营运行情况。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海量税收数据的整理和增值加工,服务纳税主体、服务经济发展。
  从服务企业的角度来讲,可以加强行业数据分析,建立和完善行业监测、监控体系,从税收视角为行业、企业发展把脉,为相关行业优化经营决策,提高经营效率服务。应当加强微观企业分析监控,完善税企沟通机制,税务机关主动作为,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从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讲,通过税收数据分析,研究经济运行的趋势和发展中的不足,向各级政府建言献策,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鼓励产业发展和调节经济结构提供参考,减少行业发展和企业投资的盲目性。在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梳理、评估的基础上,重点结合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均衡发展、促进绿色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等方面,研究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政策的得失,进一步提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推进国际税改成果的国内法转化
  大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 周秀梅
  “BEPS行动计划为我国国际税收体系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契机,同时给国际税收政策的选择带来挑战。”
  我国反避税的发展史,在早期就是转让定价的发展史。1987年深圳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深圳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其中有涉及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的内容。1990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外开放的前沿福建省和广东省进行了第一次反避税调查。1991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引进了转让定价税制。1995年~1998年,转让定价税制逐渐成熟,管理进一步细化,但此期间,在税收实践管理中,往往要给各地下达调查指标,因此仍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特色。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搭建了完整的反避税框架。2013年,20国集团启动BEPS行动计划。2013年8月我国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开始在国际税收舞台上更多地发挥作用。
  BEPS行动计划的出台是国际税收规则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使得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新的国际税收体系成为可能。国际税改强调的是合作协调,而各国税收改革则注重一国的主权。虽然执行BEPS行动计划,往往意味着尽可能地消除各国的竞争性税收政策,但是各国在具体落地BEPS成果时,会不同程度地带有一定的本土化色彩,成果的国内法转化会面临许多取舍。
  我国落地BEPS成果的过程中,也会碰到许多选择难题。例如,如何结合BEPS成果,进一步细化涉及利息扣除及受控外国企业有关的条款。一方面需要对我国的利息扣除条款加以细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国受控外国企业等条款的约束等。总之,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税收发展态势,结合国际变动趋势,及时作出政策调整。
  法规与管理并进,强化中国税务的良好国际形象
  德勤(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宫滨
  “我国有责任、有担当探索新时代特征下的国际税收理念、管理体制和方法论,进而影响其他国家乃至引领全球国际税收规则的演进。”
  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健全逐步成长发展起来的。回顾过去40年,在几代税务人的艰苦奋斗以及共同努力下,我国国际税收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格局的发展需要,学习借鉴国外立法和管理经验,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从最初的涉外税收管理发展到全方位的国际税收管理,在世界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日益增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卓越成就。
  我国经济正在不断地加深与世界经济的融合,随着资本、技术和人员等要素资源的跨境流动,跨境交易数量和金额不断增长,国际税收工作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消除跨境投资障碍、促进社会公平和推动国际经济发展等方面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职能。为此,笔者的建议是:
  一是敢为天下先。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作为受全球瞩目的经济体,我国有责任担当起更多的积极探索的使命,探索在新时代的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特征下的国际税收理念、管理体制和方法论,进而影响其他国家乃至引领全球国际税收规则的演进。
  二是国际税收工作不仅要关注税收收入的数量,还要持续关注税收收入的质量以及结构组成;不仅要关注税收执法的效率,还要继续坚持立足于公平、公正执法,信守国际承诺,切实为跨国纳税人排忧解难,强化中国税务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是强化规范透明、利于遵从的国际税收法规体系。结合国内有关税收法律的修订工作,增加和完善国际税收相关内容,使得国内税收与国际税收相得益彰、水乳交融;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协定执行程序;构建更加完善的对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及财产行为税相结合的更加综合立体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
  四是进一步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税收、服务纳税人的能力,力争精准实施跨境企业的税务风险监控管理工作,并进一步提升税收工作服务纳税人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持续实现国际税收的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两大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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