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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2年12月07日

问:私车公用?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问: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问: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答:根据京地税票[2006]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问: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答: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发票,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发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问: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员工的中餐费用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然后摊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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