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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

请问这样可以作为凭证吗?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17日

问题:物业公司向我司收取水费并开具发票,另会收取排污费。其中水费开增值税发票,排污费因物业公司没有资质出具不了发票,只能填列在水费发票的备注栏里。请问这样可以作为凭证吗?

答:《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三条规定,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据此,物业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应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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