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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聘退休人员,单位还可给上公积金吗?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05日

反聘退休人员,单位还可给上公积金吗?

问题:公司办理退休后的人员,反聘回公司上班的话,单位还可给她上公积金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据此,单位录用退休职工若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按规定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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