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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应完善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信息比对功能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15日

  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推行应用,进一步夯实了增值税管理基础,成为税务机关优化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
  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行联网开票,开具的发票数据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的安全认证,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及相关税收征管事项的依据。通过实时上传功能,纳税人每开具一张发票都可以即时将发票明细上传到税务端数据库,减轻了每月集中抄报数据给税务机关造成的压力,也为纳税人节省了办税时间。按照系统设计,这应当是一套完善的闭路系统。在实际运用中,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基本实现了这一闭环。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该系统还存在监控缺失,尤其是其内部、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数据比对、校验功能还有待完善。例如,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系统申报比对功能暂未开通。在防伪税控系统和电子底账系统能查询到纳税人详细的开票信息,但是在网上申报时,金税三期系统却对申报数据的真伪“漠不关心”,全盘接受。这无疑会增加发票管理难度,带来税收流失风险。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升级增值税发票信息比对手段,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健全不同系统数据的申报比对功能。继续强化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和金税三期系统的数据验证比对功能,尽快开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功能。当纳税人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申报的全部收入总额小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金额时,系统应自动报警。
  完善各系统表内或表间数据逻辑监控。完善各种征管软件分税种申报表的表内或表间的逻辑监控,包括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表之间的对比,以及发票金额、代开发票数据、减免税备案信息等与各税种申报表相关栏目数据的对比。实现对纳税人填报数据的实时监控,只有纳税人所填写的数据符合关联比对的逻辑,才允许通过。
  建立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税务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信息交换机制,设立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心,全面了解纳税人基础信息,及时获取各方涉税情报,跟踪纳税人投资及交易活动,准确判断纳税人开票、资金、物流和收入的真实性,分析税负、利润和资金周转等关键指标,及时查找风险源,准确定位风险点,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
  在系统未完善之前加强人工核查。申报系统自动比对认证是大势所趋,也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系统还不够完备的当下,实行人工核查比对尤为重要。在申报期结束后,税务人员应及时通过各种系统查询纳税人购销业务用票信息,防止纳税人误申报或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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